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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 毛军,男,出生于1972年10月份,民盟盟员,四川省知名律师。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兼职)。手机号码:158 8159 ... 详细>>
律师姓名:毛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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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之前,我们可以对相关的财产进行保全,这个就是诉前保全,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案情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判断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在离婚诉讼当中,如果在诉讼前要求对相关的财产进行保全,那么可以保全的范围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对抵押物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财产保全是为了相关的利益能够实现,在离婚纠纷当中,如果对相关的财产进行保全,主要是为了防止有的人对财产进行转移或是毁损,损害相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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